商会是进行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服务企业、配置资源、发展行业、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省政协委员、南通市工商联主席陆建新调研发现,相比于商会的实践活动需要,对商会在法律层面的供给明显不足,他建议推进商会立法进程。
“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已连续三届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国家层面立法周期长,实体法尚未落地,商会的性质、地位、功能以及与政府之间的界限没有明确规定,商会发展运行缺乏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陆建新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目前部分兄弟省份已开展了积极探索,其中,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安徽省商会条例》是全国省级人大制定的首部商会条例。
商会立法为何推进困难?“我研究了安徽等省份的商会条例,也调研了我省部分商会。我省商会类型多样、情况复杂,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乡镇街道商会、村商会、社区商会、楼宇商会、市场商会、开发区商会等不同类型商会的管理模式存在差异,工作侧重点不同。”陆建新说,商会立法需要涵盖全面,兼顾所有商会特点,考虑不同行业、类别、规模和层级的情况,制定统一管理条例需仔细斟酌并征求各方意见,因此推进比较困难。
陆建新建议,借鉴安徽等地先进经验,以务实导向制定商会条例,可以先出台总则,填补商会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立法空白。随后,根据商会具体类型和问题,实现立法精细化,制定针对性强的制度规则。法律法规的制定需立足省情实际,紧扣现实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他建议争取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主导、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多部门合力推进,根据法规内容认领任务、划分权责,对重大问题分头调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在掌握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做好制度设计。陆建新认为,加强社会各界对商会的认识同样重要,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商会的认识,确定商会地位,发挥商会经济性、民间性、统战性作用。同时,要增强商会的凝聚力,把会员企业拧成一股绳,积极为企业服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