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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水利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
2023-01-18 06:58: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我一直有个疑问,四川有都江堰,天下闻名。江苏有洪泽湖大堤,为何人们却对它知之甚少?”提起江苏水利工程文化遗产,省政协委员、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爱蓓说,江苏是大运河、长江两大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历代先民在治理水患、利用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过程中,留下丰富的水利文化遗产,不少水利工程至今仍在使用并且发挥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建议加快推进江苏水利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延续长江、大运河历史文脉,打造江苏段独特的历史文化标识。

陈爱蓓2018年起担任省政协文化文史委委员,在2018—2022年间多次赴淮安、镇江、无锡等地,参与省政协组织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调研,以及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民生协商座谈会等。她告诉记者,调研中,不少委员感慨江苏有那么多极富历史文化底蕴的水工遗产,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比如国家水利遗产保护与利用管理层级、权责不明确,空白地带较多。

走访中,陈爱蓓还发现,江苏一些水利文化遗产或年久失修,或人为损毁。各地由于管理权责不清晰、专业队伍不健全、缺乏遗产名录认定、历史脉络梳理不全面、调查数据不完整以及市场机制不灵活等原因,部分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处于保护和开发管理的空白地带,难以得到科学有效的保护与利用。为此,陈爱蓓结合调研和文史资料整理,撰写完成提案《加快推进江苏水利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建议》,带到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

陈爱蓓建议,完善江苏地方水利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和标准体系,在省和设区市层面,尽快制定并出台地方性水利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明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保护职责权限;推进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遴选和管理制度建设,并明确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省级水利文化遗产统一认定标准体系,将水利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大运河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开展省域水利文化遗产全面普查,发布国家水利文化遗产名录和标识,向社会公开发布,授予专用标识,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或保护红线。同时,积极推动将水利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列入国家财政一级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渠道;修改完善水利建设标准定额体系,将水利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纳入其中;对涉及工程建设的水利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要列入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与工程一并实施;研究制定水利文化市场准入规则和投融资政策,引导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水利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

陈爱蓓表示,水利文化遗产的利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管理制度,与遗产的历史、文化、景观和生态属性相协调,保持其原始格局、整体风貌。她建议,鼓励将水利文化遗产打造成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和水利风景区,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投资捐赠、科普宣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保护传承利用。

记者 倪方方

作者:倪方方   编辑:戴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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