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江苏人大代表厚植为民情怀,践行使命担当,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建言献策推动改革发展与法治进程。在江苏省两会召开之际,江苏人大网、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推出“你有所呼我有所应”系列报道,今日推出第六篇。
就业,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冷暖。保障公平就业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然而现实中,不少人还是遭遇到了性别、学历上的就业歧视。
如何杜绝就业歧视、避免就业变成纯粹的“卖方市场”?2004年4月2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时任省人大代表、南通市总工会主席的陈心万牵头与有关代表一起提交了“关于出台《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建议”,期望通过制定法规,对各种歧视行为进行定性,确保公民的劳动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原江苏省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顾莹惠等11名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加快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议案”,要求明确劳动者的就业基本权利和政府的促进就业责任,并确定相应的就业援助办法。
代表的呼声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肯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加快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回应道:“我们将抓紧立法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建议将该项立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正式施行。同年12月,江苏省政府颁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要求全省上下推动就业促进法在江苏的全面有效实施。此后的十年间,这一办法护航着江苏的就业大局。2016、2018、2019年,江苏就业工作三次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省就业形势发生许多新变化,不少群众反映,社会上的就业不公平、求职难、创业难等问题较为突出。而我省原有实施办法已与中央就业促进方面的改革要求和决策部署不相契合,与省情实际也不相适应。
怎么破?立法!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列入2018-2022年五年立法规划;2020年,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
2022年1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坚持把“就业优先”挺在前面,《条例》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针对省人大代表们提到的就业歧视问题,设“就业公平”专章,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具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如不得以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因户籍对劳动者设置歧视性限制。
至此,江苏的“最大民生”有了更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江苏这次立法着眼于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公平就业导向,推动各类政策协同联动,并提出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投资、金融、教育和社保政策等,很全面。”退休在家的顾莹惠这样评价《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