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3月8日提请审议的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关于“彩礼”的话题,由此再次登上热搜。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等情形下彩礼纠纷的处理、彩礼范围等加以明确。各地频频公布的适用“彩礼新规”第一案,也在传递一个鲜明信号:治理高额彩礼,已经成为各方共识。
“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许多人认为彩礼高代表‘嫁得好’,彩礼不仅显示男方的家庭经济实力,也体现男方家庭对女方的态度。”全国人大代表,靖江市新桥镇德胜中心村党委书记,德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恒俊说,彩礼在传统习俗中原本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高额彩礼引发大量矛盾,影响到婚姻幸福和正常生活。
近日出炉的2023年度全省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提到,我省去年高额彩礼纠纷增多,主要涉及以结婚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解除婚约而引发彩礼返还的问题。“如何认定彩礼性质、彩礼数额是否过高、能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等,均是纠纷焦点。”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娅说。
在一则家事审判典型案例中,贺某与张某在2021年办了结婚仪式后就一直共同生活,但迟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下半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因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贺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12.8万元。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判决张某应返还贺某全部彩礼。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彩礼应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双方婚姻状态、同居生活情况、彩礼消耗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贺某与张某按照传统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了半年多,在这期间张某怀孕并引产,在共同生活中必然存在一定的支出,最终判决张某返还贺某部分彩礼7万元。
“现实生活中,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办了结婚仪式即同居生活的情况普遍存在。考虑到一些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养育孩子,如果仍严格遵循司法解释判决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张娅说,给付彩礼本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一旦婚约解除就会涉及彩礼应否返还的问题。最高法关于彩礼的新规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二审判决没有机械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作为彩礼返还的唯一考量因素,而是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认定,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利益。”
去年2月,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泰兴市宣堡镇郭寨村,村规民约中明确,彩礼数额不超过3万元。这条新规的制定,源于一起由高额彩礼引发的婚姻家事纠纷。感情稳定的小张和小王准备领结婚证时,小王的父母突然提出要18.88万元彩礼,这让家境并不宽裕的小张犯了难,小王提议让小张贷款付彩礼。在调解这起纠纷的同时,时任泰兴市人民法院宣堡人民法庭庭长的张展和村委会、村民代表等一起商讨,推动将婚嫁新俗写进村规民约。“分析这几年审理的类似纠纷案件,我们发现高额彩礼存在的根本原因还是攀比心理作祟。化解这类纠纷,最好的途径是引导村民在自治过程中达成统一的行为规范、进行自我纠偏。”张展说。
“作为基层一线干部,我们深切体会到在农村通过普法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性。”杨恒俊建议,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作用,采取进村普法、巡回法庭进乡村等措施,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持续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在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岐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永看来,彩礼问题关乎家庭伦理、个人价值观和乡风文明。在贾汪区,通过党员带头示范、完善村规民约、开展道德讲堂文化宣传等活动,正逐步使彩礼真正回归于“礼”。
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