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六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