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全面小康不仅指物质上的富裕,还指精神和思想文化上的富裕。持相似观点的代表委员不在少数,两会上有相当数量的提案议案主题是精神文明与文化建设。委员代表们对精神层面的关注启示我们,全面小康不仅要有过硬的数据指标支持物质层面的发展,也要注重“看不见”的指标,在法治观念、审美趣味和文明风尚等层面,筑牢小康社会的精神基石。
小康是美好社会理想,是百姓对安定、殷实、宽裕、富足理想生活的追求,它的内容极为丰富,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层面,其中必然包括“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 精神富裕与物质富裕同步实现,是全面小康的应有之义。如果我们的经济发展、物质生活达到小康,却忽视了人文素养的提升和精神文化的发展,让享乐主义、低级趣味 、个人主义以及不讲规则的风气弥漫于社会,那就会使“社会入于偏”,影响小康社会的含金量 ,甚至会影响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在现实发展中,物质富裕往往比精神富裕先行一步。这既有客观规律的因素,也有发展理念的原因。“仓廪实、衣食足” 是“知礼节、识荣辱”的前提条件,但这个转换并不会自然实现,而需要大量的引导、教化和建设。可以说,精神文化建设比经济物质建设更复杂、更困难,从经济富足到精神富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今年,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确定性很大,我国发展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因素,但各地在抓“六稳”“六保”的同时,对精神与文化的建设同样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
迈向精神富裕要善于找到工作抓手,以润物无声的手法提升思想建设的成效。以全民法治观念为例,直白教化的影响力有时抵不过个别负面事件的破坏力,人们若在“该不该扶”“能不能防卫”“要不要起诉”等问题的认识上存在模糊,法治中国的建设就会遇到梗阻。今年两会期间,各界期盼已久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大事,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良机。它的特殊意义在于,法条内容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场景,它不单是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更是人们行为规范的调节对照。 民法典草案, 把刚性的法律之治与柔性的道德之力融为一体,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这就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一个稳固而多元的发力空间。 应通过现实案例、宣传引导 、全民学习, 把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说准说透,让它走进企业单位、田间地头、学校课堂,最终走进百姓心中,在全社会种下法治观念与文明规范的并蒂之花。
能否在全社会实现精神富裕,考验着各级干部的政绩观念和治理能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民人文素养与审美能力,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这些工作不是墙上的标语和会上的文件,而是实实在在的小康成色和国家软实力。各地在制定考核目标时,也应精准对标精神富裕的各个层面,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投身这项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