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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开放大省如何参与服务“下一个十年”
2023-01-17 19:02: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共建“一带一路”面临新的契机。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更大力度推动改革开放,并作出了“支持徐州与连云港联合建设‘一带一路’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标杆示范项目”等具体部署。

放眼“下一个十年”,会场内外共同探讨:作为开放大省的江苏如何紧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以高层次对外开放推动开放型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匹配升级“软硬件”,提升“交汇点”全域能级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赋予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的重大战略定位。“十四五”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规划明确指出,交汇点不限于一地一域,而是江苏省域全境,集全省之力来推动建设。

连续两届担任省政协委员,民盟连云港市委会主委、江苏海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院长龚成龙今年依旧把关注重点放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上。他调研发现,作为我省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重要支撑,连云港目前仍存在铁路处于末梢,航道、航空等级低,枢纽规模较小等问题,导致其战略地位与实际功能不相匹配,“小马拉大车”难以发挥其带动性、引领性作用。

“瞄准‘发力点’,聚焦薄弱环节和带动效应明显的领域,‘一个拳头伸出去’从省级层面打通瓶颈,是我省高质量推进交汇点全域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当务之急。”龚成龙建议,建设从全省各地至连云港的“三纵一横”骨干通道网络,支持提升连云港整体能级,充分发挥其“催化剂”效应,加速提升我省“交汇点”全域能级,进而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高质量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欲致其高,必丰其基”。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于津平教授正在牵头“一带一路”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在他看来,江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亟须进一步提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航运、海运、铁路、信息网络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水平,具体而言:提高省内交通与国际交通的通达便利性,提高陆海联运效率,加强与沿线各国的海关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强中欧班列在沿线国家的海外仓建设,提高中欧班列的运输能力和货源集聚能力。

除了硬件方面的提升,也需打造匹配深度开放所需的软环境。“要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目标,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于津平建议,加强与“一带一路”在政策、规划、规则和标准上的对接,加快落实RCEP条款,减少制约江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与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同时,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等为平台,大胆探索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创新,打造江苏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示范区。

探索境外园区新模式,找到合作新支点

境外园区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我省发挥园区经济优势,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探索出境外园区“重资产投资运营”和“轻资产管理输出”两种模式,已在6个沿线国家建有7个国家级和省级境外园区。继续探索境外园区新模式,把更多境外园区打造为对接国际规则、深化产能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和空间载体,成为未来找到合作新支点的关键。

作为全国首家“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示范园,由中江国际集团牵头打造的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建设迎来新进展——定制化厂房一期和生活服务区一期已竣工交付,首家入园企业超景工业于去年10月正式投产,第二家拟投产企业正在组装设备。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国企是主力军。省政协委员,中江国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宋勤波告诉记者,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十年,也是集团不断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十年。目前,集团的国际工程业务已遍布亚洲、非洲、大洋洲、美洲,去年国际工程承包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161%,国际贸易进出口总额和实现利润均创历史最佳。

“展望下一个十年,集团将在巩固拓展非洲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点,争取在高端房建、大型综合体等领域扩大市场份额,积极拓展交通、水利、市政工程等领域的业务,着力构建投融资、建设开发、运营服务专业化国际化的新体系。”宋勤波说。

经过十年深耕,红豆集团把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建设成为拥有170多家各国企业、创造近3万个就业岗位的国际工业园区。省政协委员,红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周海江表示,集团将落实“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目标要求,紧抓RCEP和中柬自贸协定机遇,持续发力中柬“丝路电商”,“把西港特区建成产业链较为完善的,入驻企业达300家、带动8万至10万人就业、配套功能齐全的国际化样板园区,打造西港特区‘2.0’升级版。”

为共建“保驾护航”,让双向交流更安全互惠

共建“一带一路”最深层次的国际背景是当代全球化。共建“一带一路”既面对着更大的需求空间,也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安全发展的需求更加强烈。

省发改委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处处长成海燕在调研中发现,江苏企业在“闯世界”时还有两个“不足”:应对国际化的能力不足,大部分贸易企业参与国际谈判的话语权不够;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很多“走出去”的企业甚至没有将安全风险纳入发展规划。

“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终究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在全国率先出台服务保障RCEP实施的16条司法举措,精心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完善海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半数以上涉“一带一路”海事案件通过调解或和解结案……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唯一新设立的海事法院、我省唯一新设立的专门法院,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履职以来依法审理涉“一带一路”海事海商案件129件,涉及签约国家20个,在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作出了应有贡献。

“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南京海事法院进一步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完善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海事司法举措。”省政协委员,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表示,今年将紧扣海洋强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谋划海事司法措施,加大对港口经营、航运商贸、船舶修造、海工装备等产业服务力度,防范化解“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风险隐患,推动具有海事特色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为守好“安全关”、加大风险防范,于津平建议,一方面,可拓展贸易投资新业态和新方式,促进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绿色环保、金融、运输等多领域的贸易投资合作,分散风险,提高“一带一路”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支撑体系,增进政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发挥贸促会、商会、行业协会和研究智库的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和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养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国际商务人才,让双向交流更安全互惠。

作者:付奇 顾敏   编辑: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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