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首场“委员通道”集体采访活动中,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关于“如何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公平正义”问题的回答,让“巡回审判”成为热点话题。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这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审判形式在江苏已成常态,仅去年,全省法院就开展巡回审判1802场次。
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是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具体实践的生动体现,巡回审判既方便群众诉讼,体现了‘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理念,又提高了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方便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娅告诉记者,巡回审判选取的主要是涉民生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比如赡养、扶养、抚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等简单债务纠纷等。
从农村到城市,我省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用一个个脚印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利用伏季休渔期等时间节点,南京海事法院依托位于大丰港、洋口港、吕四港等地的8个巡回审判点(基地)集中开展巡回审判,为上百名当事人免去奔波诉讼之累。泰州地区法庭设置54个巡回审判站点,就地就近开展巡回审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身边。扬州邗江公道法庭建立“预约法官”制度,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上门立案,提供优质而贴心的司法服务。
由于跨区域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对9个法庭一审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应当由中级法院受理的全部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对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和同事们来说,早已是“家常便饭”。在他看来,巡回审判既是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带着国徽走进校园、厂矿、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向群众展示严明的法庭纪律、规范的庭审流程、通俗的辨法析理,也是在用最直观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9年,高某某、谈某某等人在明知高宝邵伯湖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多次进入高邮湖、邵伯湖内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电捕鱼”8次,合计捕获鲤鱼、鲫鱼等渔获物13140余斤。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这起特大电捕鱼案就地巡回审判,庭审现场距高邮湖不到100米,省、市人大代表,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工作人员等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这样的巡回审判,能够扩大生态环境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放大生态保护的社会效果。”姜立说。
不过张娅也坦言,巡回审判在运行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目前还缺乏巡回审判方面的法律和明确的操作要求,随意性较大。巡回审判秩序维护存在困难,就地开庭偶尔会出现哄闹、咆哮、谩骂对方的情形,旁听人员随意插话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往往需要当地村、组负责人帮助维持秩序,这也会影响审理进度。”她认为,在巡回审判工作推进中,要明确案件审理流程,规范巡回审判行为。“比如,审判前,要在开庭公告、宣布法庭纪律中进行庭审程序、发言程序、辩论程序、证人作证规则的宣传;审判中,要及时规范不当言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审判后,要及时进行当庭裁判并做好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