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江苏人大代表厚植为民情怀,践行使命担当,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建言献策推动改革发展与法治进程。在江苏省两会召开之际,江苏人大网、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推出“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系列报道,今日推出第四篇。
金融业是各类经营管控风险集聚高发的特殊行业。近年来,江苏金融业蓬勃发展,新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问题也接踵而来。从“e租宝”事件到“校园贷”,从P2P暴雷到虚拟经济,金融行业险象环生,对人民日常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加快立法强化金融监管,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呼声。2016年,有人大代表建议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并建立多部门间的联动执法、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金融违法案件。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地方金融法治,明确法律依据和授权。
依法整治金融乱象的核心在于健全法治,以法为“剑”增强监管力度,当务之急是完善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经济大省,江苏展开了一系列立法探索。
2018年10月,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18-2022年五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同年,江苏召开会议听取关于《条例》立法准备情况的汇报。
省人大代表、南京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史国君
在省人大代表、南京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史国君看来,让地方金融监管“长牙齿”是金融监管立法的重中之重。史国君认为,地方金融和中央金融是金融系统的“一体两翼”,地方金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9年12月,他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身份在无锡进行专题视察时发现,尽管地方金融监管局已成立,但在实际监管中仍存在问题。
“部分监管对象边界模糊,行业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监管手段、队伍相对薄弱,监管合力仍需强化。”根据视察存在的问题,史国君建议,可借助金融科技和大数据分析等先进工具,完善监管手段,开发覆盖全省地方从业机构的统一监管大平台,弥补现有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的短板。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当年正式立法项目。历时4年多的数次修改完善,《条例》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首次以“法”的形式,就多个实用层面进行细致规定和约束。
《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得非法开展受托出借资金、受托投资、自营贷款等业务。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在法的庇佑下,曾游离于监管之下的灰色地带无处遁形,损害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法可管。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此,《条例》第53条明确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法为准绳,如今江苏地方金融有法可依,这对江苏经济长远健康发展大有益处。”史国君说。